肺癌的化學治療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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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肺腫瘤及內視鏡科主治醫師 柯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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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來,肺癌已成為台灣的新國病,每年都高居癌症死亡率第1名。其中主因,是由於過半數的肺癌在診斷時已是晚期。肺癌一旦有淋巴結的擴散,或遠處的轉移,就需要全身的系統性治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化學治療。 隨著醫藥的快速進展,標靶治療與免疫治療已成為化學治療之外的新趨勢與選擇,但是在下列幾種狀況,仍需要化學治療: 一、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前期(如第2期)肺癌病人,對於腫瘤較大,或有局部淋巴轉移,在根除性的腫瘤切除手術後,針對可能潛藏的殘餘肺癌細胞,建議輔助性的化學治療來減少復發風險。 二、術前新輔助性化學治療。有些前期(如第3期)肺癌病人,由於腫瘤更大,或有局部淋巴侵犯部位更廣,建議先做新輔助性化學治療來縮小腫瘤,以利後續的腫瘤切除手術。 三、無法手術根除的局部晚期肺癌。第3期局部晚期的肺癌病人,因腫瘤與局部淋巴侵犯部位無法以手術根除,此時建議同步化學與放射治療來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 四、無基因突變的轉移性肺癌。若無EGFR,ALK,ROS-1等基因突變的肺癌患者,標靶治療應無療效,此時化學治療是最好的選擇。另外,若腫瘤的PD-L1表現量不高,免疫治療效果可能不理想,仍是建議化學治療。 五、標靶治療後有抗藥性的患者。此時可考慮化學治療。 化學治療是使用化學藥劑殺死癌細胞,來抑制腫瘤生長。由於癌細胞的生長及複製比正常細胞快,所以癌細胞較對藥物比正常細胞敏感。藥物選擇常是使用鉑類加另一藥物的兩種化學藥物合併治療,也可以單一藥物治療。針對不同的肺癌,如肺腺癌、肺鱗狀細胞癌、小細胞肺癌,藥物的選擇不同,而健保對這些藥物也有不同的給付條件。 除了少數化學藥物是口服,其餘大多數的藥物都須注射。由於化學藥物刺激性較大,身體周邊的小血管較不能承受,因此建議做人工血管,以方便施打。另外,根據藥物的不同,化學治療的療程週期也不一樣。大多數的治療,以3週為1個週期,每次療程進行4到6個週期。轉移性肺癌的病人,若治療效果佳,則可以繼續治療,做維持性的化學治療。 化學治療前,必須評估體力狀況,每次治療時,除了身體狀況外,也必須抽血了解白血球數量,肝腎功能,以及副作用的情形。化學治療的副作用,最常見的便是噁心、嘔吐、食慾不振。其餘有抽血值異常,包括白血球下降、血小板下降、貧血、以及肝腎功能異常等。另外,還可能有口腔潰瘍,掉髮、疲倦、神經病變、感覺異常,甚至發燒等。針對這些副作用的治療,目前已有很大的進步,如新一代止吐藥,可大幅改善病人最害怕噁心與嘔吐,將病人的不適降至最低。 化學治療除了使用兩種藥物的合併治療外,如前所提,也能與放射治療同步進行,達到更好的效果。另外,研究也顯示,化學治療併用抗血管生成藥,能增加療效。免疫治療是目前治療的新方式,但只對有高PD-L1表達量的肺癌,才有較佳的效果。此外,日本最新的研究指出,化學治療與標靶治療同步使用,能延緩有EGFR基因突變肺癌的復發,改善存活率,只是這方面的研究仍不足,須累積更多證據才能確立此治療的價值,目前健保也不給付這樣的治療組合。 化學治療在肺癌治療上,仍扮演著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角色。如何選擇藥物,達到最好的效果,與最輕的副作用,有賴於醫療團隊與病人的溝通。能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有最適合的治療,並戰勝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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