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視的「兒童死因複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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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兒童一般醫學科主任 李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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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兒童死因複審」是一個制度,回溯性收集有關死者、執法人員、法院、兒童保護服務機構和照顧者的資料後,經過系統性、跨機構、跨團隊性的專業團隊討論,抽絲剝繭,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經由行政措施來改善,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它的發軔在美國,因群眾對嚴重兒童暴力侵害的意識逐漸增加,開始有兒童死因複審機制的推動。 兒童死因複審制度開始於1978年在洛杉磯加州,當時主要是為找出因嚴重兒童暴力侵害致死的案例。1990年時,兒童死因複審的研究結果發現,兒童暴力侵害致死的案例遠比通報的多,因此密蘇里州立法通過,14歲以下的兒童死亡均須作兒童死因複審。1993年全美國各地開始推廣,之後許多國家如英國、澳洲、紐西蘭亦加入。在亞洲,日本、印度也都開始進行兒童死因複審。 兒童是人生起點,為何會死亡的呢?兒童死亡部分是可預期並避免的,例如自殺、他殺、意外等等。如何在這條死亡岔路上,找出死因去防範並避免其再次發生,是我們的責任。筆者於去年11月17日,參加由衛福部國健署與台灣兒童健康聯盟合辦的「台日英美兒童死亡原因複審研討會及說明會」。會中來自美國National Center for Fatality Review and Prevention的Theresa Covington女士主講「為何要推動兒童死因複審」,內容整理分享如下。 兒童死因複審特色 一、跨領域:如同兒童保護政策,包含許多面向,比如內科、外科、警政、社福、法律。兒童死因複審團隊必須由跨領域人士組成。 二、複審不是調查:兒童死因複審並不是在調查誰是誰非,所以沒有人會因複審被責怪。 三、兒童死因複審採質性與數據並進:兒童死因複審需要對孩童死亡的過程有各面向的整理,不只是實驗室數據或醫療紀錄。 四、兒童死因複審的目的在於避免未來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而非認定誰錯誤、誰要被責怪。 五、兒童死因的因素常常非單一。複審應要大角度檢視所有未來可改善的死因。 美國兒童死因複審帶來的改變 一、拉斯維加斯複審的經驗發現,兒童虐待致死的案件,遠超過兒福單位通報的兒虐案。之前的案例,兒童保護系統只訪視了其中幾位死亡兒童仍存活的手足。因此,新的州法要求在每位孩童死亡之後,要對所有生存之手足進行訪視。除了更了解真相,同時保護這些高風險的孩子。 二、巴的摩爾與阿肯色州,透過複審機制,發現嬰兒睡眠環境不良與嬰兒死亡率有關。複審小組建言提出策略:「每個嬰兒在回家之前,照顧者都應已獲得有關安全睡眠的知識。」並搭配上許多細節策略,如在嬰幼兒日常用品明顯處印上提示標語。自2009年以來,睡眠相關的嬰兒死亡率下降53%,阿肯色州一年內死亡率下降62%。 三、賓州具有一個全州性的自殺防禦網,著眼於自殺率極高的青少年族群,提供高中教師的青少年自殺防治訓練服務。 四、目前發現一些基因的缺失會引發兒童猝死,所以目前兒童猝死會建議父母親做基因篩檢,讓父母了解下一胎兒童猝死的可能性。 兒童死因複審在台灣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針對「兒童到院前心跳停止」病例回溯研究發現,12年內152例孩子中,47.4%死亡都發生在嬰兒,其中45.8%發生在睡覺時,而且沒有確定的死因。而令人更難過的是,在這些案例中,11例(9.6%)有不明原因外傷與病史,高度懷疑兒童虐待致死。他們全小於3歲,這年紀的孩子無法求助或抵抗,加上台灣的民情不樂意公開討論死亡,特別是兒童死亡,所以往往死因不明。這是在台灣進行兒童死因複審的困境。故收集資料時要讓家屬了解,兒童死因複審並非是一個認定錯誤、加以責怪的系統,而是在避免未來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的任務。如此才能讓家屬更願意合作,並配合調查的進行。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目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擴大辦理「兒少保護工作」,其中「兒童死亡原因複審」是重要的一環。我們想:既然普遍大規模的進行有其困難度,那麼針對在醫院內死亡的病例,因其具有比較完整的數據,也方便訪談家屬收集資料,分析成果,以此來告訴社會大眾我們發現了哪些問題。由院內開始,由點而面,期望最後達成全國性的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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