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有品」的藥品審議國家標準與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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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長庚暨嘉義長庚婦產部主治醫師 劉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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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8.6.15>馬總統提出品德、品質及品味的社會運動,讓我們省思健保給付的藥品成分、品質、效力及副作用。前任健保局總經理被免職因其未能使健保提供更好的醫療品質;然而雖然審視健保無情的砍殺外商藥價,是否也一併的砍掉「藥效品質」呢? 健保砍藥價在97年省下新台幣330億元的健保支出,然而不分青紅皂白亂砍藥價的結果,當然會造成醫院經營者,將過去進口學名藥,換成單價較為便宜的國產藥品。同一學名的國產藥與進口藥品,假如「品質」相似且副作用都較少,還無話可說;有關藥品副作用的品項,例如某腸胃藥品之副作品,諸如:頭暈、頭痛、心跳不規則、失眠、臉部及頸部肌肉痙攣、說話及吞嚥困難、平衡失調等;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其副作用可能無關宏旨,然而對一位80歲以上的老年病患而言,上述之副作用極可能會致命。還有學名藥與國產藥的生物可用率(Bioavailability)真的一樣嗎? 吾人瞭解健保之藥品給付多年來都居健保支付的高位,特別是高血壓、糖尿病、心臟血管與高血脂的年度藥費給付,年年居冠。多年前的「藥價黑洞」,更是每年醫界及健保被社會大眾抨擊的重點,不過身居全國衛生政策主導之衛生署藥政處是否拿得出一套監督健保局如何來「評鑑藥品」及如何重新「定價」的給付策略?大陸政府數月前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書中,計劃在98∼100年著力抓好五項重點改革。關於「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於各種藥品及國內外廠商的藥品標價、售價、給付價與其藥效品質、副作用評估及病患對該項用藥之使用滿意度等,做一個國家標準化的系統客觀評估,為了防止流弊,建立國家級的標準藥事審議委員會,將「有品」的藥物篩選出來,才能讓醫師開立有「藥德」的處方,不要用劣質廠牌藥「濫竽充數」;或用廉價藥品「魚目混珠」。 國內醫學中心的藥局,似乎無人做過現行健保給付藥品的副作用研究,與病患對健保給付藥品之滿意度研究?健保局若能做好上述之實證研究,並將其研究成果與健保給付的藥價掛勾,亦即藥效佳、副作用少、病患滿意度高之藥品,不論其為國產藥或進口藥,才能列入健保給付之藥品序列,才能稱其效率佳;否則病患過去所用之進口學名藥,既然用得習慣而且好好的,為什麼在健保局的藥價政策下,醫院經營者還將其改為國產藥呢?其次醫學中心級醫院應建立「藥品品質審查標準」,其所屬「藥事審議委員會」更應以病患立場,從病患為中心的疾病治療角度,整體與系統化的思考,來選擇對於各項主要疾病的藥品,不要像現在一樣,完全依賴所謂的「市場機制」且放任不管。但在集體採購的市場機制下產生的藥價差,並不是藥價黑洞,這恐怕反而是醫院賴以為生的一大支柱,也因這一問題,才產生了換藥與砍藥價的惡性循環問題。當然保護國產藥又是另一課題。 但是可以推論的是:在健保總額預算壓縮藥價及診療費用的機制下,醫院當局為了樽節成本不得不從藥品下手,是可以理解的作法;然而這些動作是否會不利於醫療或藥效品質等,這些研究的實證數據可能連健保局總經理都不清楚,期盼衛生署藥政處負起對西藥與中藥的國家審議標準,建立良品良藥的品牌機制審議制度,讓馬總統的「有品」運動,從藥物使用的「國家標準化」做起,方能讓醫師的處方與用藥變得更有「品味」。吾人亦建議醫院當局在更改藥物品項及廠牌時,必須基於實證研究與病患使用評估的調查結果,同時更應將更改後之藥品廠牌、單價與為何更動之理由一併知會門診醫師,以便適時提醒病患注意對該藥品的適應性及可能的副作用,萬一有任何不適情況必須立即停藥並報告醫師,再反映至醫院的藥事審議委員會改回原廠學名藥,這才是「有品」的藥事處方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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