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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公益吉祥物阿波公益繪畫比賽

●長庚公益吉祥物-阿波2015年於永慶盃路跑首度亮相後,之後常與醫療團隊一同投入公益活動,包含病友團體、衛教宣導、偏鄉篩檢服務、永慶盃拔河比賽等,【阿波】的出現總能撫慰病患及家屬的心,舒緩因病痛帶來的不適,期透過【長庚公益吉祥物-阿波公益繪畫比賽】,使民眾更認識本院投入公益之事及展現多面貌【阿波】。

●主辦單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甄選主題與格式:
一、以「長庚公益吉祥物-阿波投入社會公益」為主題,參考主題如下:
(一)病友團體:陪伴病友弱勢關懷
(二)運動醫學公益計畫:提供運動防護,為運動員加油打氣
(三)兒少保護計畫:守護兒少健康快樂成長
(四)偏鄉學校健康關懷服務:關心孩童健康,辦理衛教課程,守護孩童身體健康。
(五)社區服務:社區篩檢服務及衛教宣導為民眾身體健康把關
(六)有關本院投入醫療公益之事等相關主題,可參考「長庚社會公益網」(https://www.cgmh.org.tw/tw/SocialService/Index)或搜尋「長庚社會公益作伙來」粉絲專頁,歡迎民眾啟發創作靈感。
二、作品格式規範:
(一)幼兒組:由本院社服網頁下載圖檔,以白色A4紙印出著色。
(二)其他組別:採8K尺寸(380mm*260mm)。
(三)作品完成後應確保作品完好,避免作品遞送過程之摺損,並將報名表填妥黏貼於作品背面。


●參賽對象:
一、幼兒組:3~6歲之幼兒(國小一年級以前)
二、國小低年級組:全台國民小學1~2年級之學生
三、國小中年級組:全台國民小學3~4年級之學生
四、國小高年級組:全台國民小學5~6年級之學生
五、國中及高中組:全台國民中學(7~9年級)及高中職學生
六、社會組:非上述一~五組身分者皆屬本組別
七、長庚同仁組:凡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之同仁
八、限個人身分報名參賽,不得跨組報名,參賽件數不限


●徵件時間:
一、作品背面需黏貼正楷書寫比賽報名表,為確保參賽作品權益,親繳或郵寄,作品請妥為包裝勿折疊,並避免污損。
二、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7:00止,請於期限內繳交作品,以郵戳為憑。


●參賽辦法:
一、作品不可用電腦繪圖、合成、剪貼等,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也不用裱褙或裱框。
二、參賽者於徵件時間內,將報名表及作品親送或郵寄至333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長庚社會服務處許庭榕小姐收,連絡電話033281200*5175),即可參加比賽。郵寄信封上請註明【長庚公益吉祥物-阿波公益繪畫比賽】。


●評比方式:
一、評比項目分列: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二、人氣獎評比方式:經評審篩選得獎作品,公開於本院【長庚社會公益作伙來】粉絲專頁,進行人氣獎投票比賽。


●得獎公布:
一、預定於2020年6月底前,於【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社會公益網】及【長庚社會公益作伙來】粉絲專頁等網頁公布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
二、獎勵方式如下:
(一)冠軍(每組 1名):獎金5,000元、獎狀、獎品
(二)亞軍(每組 1名):獎金3,000元、獎狀、獎品
(三)季軍(每組 1名):獎金2,000元、獎狀、獎品
(四)優等(每組5名):獎金1,000元、獎狀、獎品
(五)佳作(每組 10名):獎金500元、獎狀、獎品
(六)網路人氣獎(每組1名):獎金1,500元、獎狀、獎品
三、獲獎之冠、亞、季軍之作品將於長庚紀念醫院院區展出,獲獎者可於展示期間觀賞。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收件數量,調整或取消名次內容。


●注意事項:
一、每位參賽者不得跨組參加,參賽作品不限,且不得為共同創作。
二、作品寄送過程如有損毀,恕不負責,請小心包裝。
三、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且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回獎勵外,並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者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盜用、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其所領之獎金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
五、參賽者不得以任何關係或理由,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狀和獎品,並公佈姓名,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概不退件,經評選出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經公佈得獎之後,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參賽者創作時可自行發揮,但勿過度偏離主題。
九、領取具有價值得獎者,屆時得獎人需攜帶含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帳戶影本,填寫領據領取獎勵收據。
十、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十一、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需求以公告方式隨時修改、變更、中止本活動、本活動辦法或本活動獎金或獎品之權利,無需另行通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十二、參賽者於作品資料表填寫之個人資料、作品圖檔等,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印刷、網站等宣傳推廣使用。
十三、依例作品資料概不退還,未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亦不使用。
十四、報名參賽即表遵守評選規則及主辦單位最後評選結果,針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五、主辦單位保有變更、終止或修訂本競賽參賽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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