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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自115/2/24起,新增「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診察費」等14項自費收費標準。

2026-02-21醫事行政組
主旨:林口長庚自115/2/24起,新增「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診察費」等14項自費收費標準。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府衛醫字第1150004943B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14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5/2/24起依標準收取費用:
1.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診察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4,035元/人次。
2.急診檢傷分類第二級-診察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2,244元/人次。
3.急診檢傷分類第三級-診察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1,740元/人次。
4.急診檢傷分類第四級-診察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1,008元/人次。
5.急診檢傷分類第五級-診察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876元/人次。
6.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護理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1,905元/人次。
7.急診檢傷分類第二級-護理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1,056元/人次。
8.急診檢傷分類第三級-護理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822元/人次。
9.急診檢傷分類第四級-護理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474元/人次。
10.急診檢傷分類第五級-護理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414元/人次。
11.精神科急診-診察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2,751元/人次。
12.精神科急診-護理費(國際醫療病人):新臺幣222元/人次。
13.可吸收性水凝膠前列腺周圍植入術:新臺幣43,000元/次。
14.內視鏡吞嚥功能安全性檢查(含調整建議):新臺幣3,8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