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5/2/7起,新增「重複經顱刺激治療(>20分鐘)」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500046471號函辦理公告。二、林口長庚新增「重複經顱刺激治療(>20分鐘):新臺幣4,000 元/大於20分鐘」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15/2/7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