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高雄市立鳳山醫院自114年1月13日起,調整「行政相驗費」計1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高雄市各區衛生所自費或健保不給付項目醫療收費標準表辦理。 二、鳳山醫院調整「行政相驗費」1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4年1月13日起收取費用: 2,0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