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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小事,專業領域獲取各界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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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台北長庚自113/4/11起,新增「磁振造影(無顯影劑)」及「磁振造影(有顯影劑)」等2項收費標準。
2024-04-04醫事行政組
說明: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北市衛醫字第1133106415號函辦理公告。
二、依臺北市醫療機構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辦理:
「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之服務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者,依醫學中心等級健保支付標
準二倍以下之範圍內逕予收費。」
三、台北長庚新增2項自費收費標準:
1.「磁振造影(無顯影劑)」:8,450元/次。
2.「磁振造影(有顯影劑)」:15,000元/次。
屬健保給付項目,本項自費收費項目及金額適用於不具有健保身分或
具健保身分但不符健保給付規定者,自113/4/11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