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桃園長庚自111/02/04起,調整「B型肝炎病毒核心關連抗原檢驗」一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10001883號函辦理公告。二、桃園長庚調整「B型肝炎病毒核心關連抗原檢驗:新臺幣2,000元/次」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11/02/04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