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1/01/29起,新增「病歷複製郵寄費」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10002622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病歷複製郵寄費 Medical record mailing fee: 新臺幣65元/件」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11/01/29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