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0/09/03起,新增「皮膚氧及二氧化碳分壓」一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00075859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皮膚氧及二氧化碳分壓:新臺幣2,400元/日」 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10/09/03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