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桃園長庚自110/08/05起,新增「高濃度抗生素眼藥水泡製費」一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00060945號函辦理公告。 二、桃園長庚新增「高濃度抗生素眼藥水泡製費:新臺幣220元/次」一項自費 收費標準,自110/08/05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