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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林口長庚自110/02/01起,調整「治療餐」等五項自費收費標準。

2021-01-25醫事行政組
主旨:公告林口長庚自110/02/01起,調整「治療餐」等五項自費收費標準。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090149567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調整五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0/02/01起依標準收取費用:
    1.「標準餐(早餐)」:新台幣45元/餐。
    2.「標準餐(午餐或晚餐)」:新台幣75元/餐。
    3.「飲食調整治療餐(早餐+早點)」:新台幣55元/餐。
    4.「飲食調整治療餐(午餐或晚餐)」:新台幣90元/餐。
    5.「飲食調整治療餐(午餐或晚餐+午點或晚點)」:新台幣95元/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