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09/12/16起,新增「脈衝光乾眼治療(單次療程)」一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桃衛醫字第1090138514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脈衝光乾眼治療(單次療程):新臺幣6,000元/單次療程(雙眼)」 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09/12/16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