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長庚自109/10/31起,新增「動靜脈血管超音波檢查」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090115466號函辦理公告。 二、桃園長庚新增「動靜脈血管超音波檢查:新台幣960元/次」一項 自費收費標準,自109/10/31起依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