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長庚自109/10/31起,新增「異常凝血酉每原檢驗(PIVKA-II)」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090115414號函辦理公告。 二、桃園長庚新增「異常凝血酉每原檢驗(PIVKA-II):新台幣1,500元/次」 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09/10/31起依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