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變臉」移植探討相關倫理評估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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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長庚外科部部主任 郭耀仁◎前高雄長庚精神科主治醫師 林皇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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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臉部移植在倫理學上的爭議仍舊方興未艾。撇開媒體多著眼於該術式的創新及吸睛的新聞價值,在學術文獻中,針對該術式的倫理學議論,比起在手術技術上、免疫學上的探討要來的多很多。 我們可以深刻了解臉部傷殘個案承受生活及心理的苦痛,也樂見改善個案臉部傷殘的外觀、功能及創新醫療技術的面世。但身為醫療人員,對於風險的了解、個案生理心理安全的保護,更是不可以掉以輕心。尤其臉部移植手術牽涉的醫療、社會心理適應的議題是空前的複雜與深遠。臉部是一個外現、代表身分認同的重要部分,個案的外貌改變讓醫療的保密原則面臨挑戰,也讓個案的社會調適有更多的困難與需求。 美國路易斯威爾大學(University of Louisville)的團隊,發展一套客觀衡量個案對於移植的利益與風險評估的工具,並著手研究不同族群對於臉部移植的意見與看法。該研究對象包含臉部創傷者、截肢者、正接受免疫抑制劑的腎臟移植者、從事移植的外科醫師、一般健康自願者等。雖然報告中,對於已接受移植並產生排斥,或因長期服抗排斥藥物而困擾之病患,沒有特別著墨,但納入研究的對象均願意為臉部移植承受較高的風險,甚至高於接受腎臟移植。儘管被告知免疫抑制劑的20項風險以及假設有50%的排斥率,仍舊有超過70%以上的研究對象願同意臉部移植的進行。這個研究讓當前的臨床工作者理解各族群對於臉部移植的觀點,也強化了該術式在臨床上施行的需要性。 在台灣醫療隊已積極籌備進入臉部或手部異體多重組織移植的時刻,回顧與了解過去國際學術上的倫理爭議與作為以成就完備治療計畫,有其不可忽視的重要性。 創新臨床術式的倫理準則 面對著創新術式總面臨諸多包含主管機關的倫理關注,美國路易士威爾團隊(Louisville`team)將1997年使用在首例手部移植的倫理規範加以擴展,藉以省視當前臉部多重組織移植的創新術式於倫理上之合理性。創新術式該符合的倫理準則: 一、創新術式的科學背景: 在該術式的科學準備工作上必須已臻完備,並在與該術式相關的藥物、技術、進行的程序以及該術式進行的倫理議題已有充分的、以嚴謹科學方式充分的探就。 二、進行創新術式的技巧與經驗: 在參與該術式的團隊必須要擁有足夠的學識、經驗、技巧以及充分的技術能力,以確保可以安全有效的進行,並減少相關的風險。 三、公開的揭示計畫,並接受公評: 該創新術式的計畫與進行必須要公開,並廣泛接受相關領域的專家及社會大眾的討論及評估。 四、進行創新術式機構的倫理風氣: 該創新術式的執行初衷及目的,必須非源自於該機構及執行者為了醫院或個人的聲譽、專業技術的肯定,而執意進行。 五、充足的動物試驗: 臨床實行前充分的研究及動物試驗,是將該創新術式推進至人體臨床應用操作的重要歷程。 六、充分知情同意的接受術式者: 已充分的理解術式利益與風險等相關訊息的個案,該個案必須經過充分告知與思考之後,認定接受術式將是利大於弊的,且認為若延宕該術式並等待更進一步的科學發展才進行,將使其喪失接受該醫療處置的利益。 七、對於該創新治療存在有重要需求: 術式發展前宜確認,若該創新術式被證實可行,將來將有諸多潛在個案即將受益。 八、主管單位的規範與核准: 該創新術式必須通過現存、建構完成的管理監督機制與審核。並通過倫理委員會的審議以保障接受創新術式者的權益。 九、風險與利益的評估: 充分告知接受術式的預期利益及可能出現的風險,予潛在個案思考、權衡。 十、接受術式對象的身分及相關資訊的保密: 在創新術式的紀錄須詳實並保護個案隱私。但在臉部組織的異體移植上,這個部分的原則顯得特別困難。 對於開始安排臉部移植手術的建議 在台灣的醫療團隊開始構思跨出臉部多重組織異體移植的一步時,下列是對於手術安排的建議: 一、訓練嚴謹、準備充分、經驗老到的醫療團隊 二、合理合宜的個案選擇 三、充分的知情同意 四、嚴謹的社會心理及過去病史的評估 五、善體人意及經驗豐富專業人員對於捐贈家庭的介入與後續協助 六、捐贈大體的顏面重建與尊嚴維護 七、後續持續個案醫療及社會心理適應的追蹤與處遇 臉部移植是嚴重臉部傷殘治療的新發展,期待隨著研究及臨床經驗的累積,以及公開的討論與學術交流,可以衍生出更具效益、更少風險的醫療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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