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0/04/16起,新增「微菌叢漿製備」一項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府衛醫字第10903390617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微菌叢漿製備:新臺幣28,000元」一項自費收費標準, 自110/04/16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