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5/7/1起,新增「丙型干擾素自體抗體」等2項自費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5004943B號函辦理公告。二、林口長庚新增2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5/7/1起依標準收取費用:(一)丙型干擾素自體抗體:新臺幣3,000元/次。(二)顆粒球-巨噬細胞群落刺激因子自體抗體:新臺幣3,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