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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自115/7/1起,新增「丙型干擾素自體抗體」等2項自費收費標準。

2026-06-24醫事行政組
主旨:林口長庚自115/7/1起,新增「丙型干擾素自體抗體」等2項自費收費標準。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5004943B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2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5/7/1起依標準收取費用:
(一)丙型干擾素自體抗體:新臺幣3,000元/次。
(二)顆粒球-巨噬細胞群落刺激因子自體抗體:新臺幣3,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