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完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工作規範暨辦事細則管理準則」(附件一),辦理工作規範暨辦事細則
之頒、修訂作業
二、工作規範暨辦事細則設、修訂原則:
(一)凡屬人員工作機能變更或各作業流程中之設備、工作方法改善、或與醫
療服務有關之病患安全、病人隱私、重大傳染性疾病防治、「院長信箱
或意見反映專線等各意見反映之建議,經立案呈准之改善措施等,均應
納入檢討設、修訂範圍。
(二)與病患醫療或人員作業安全有關之作業規範至少以一年檢討一次為原則
其餘至少每兩年檢討一次為原則。
三、敬請各部門主管審核工作規範與辦事細則內容是否詳盡明確,力求內容之適
切性與完整性,並落實病人安全年度目標執行。
四、工作規範及辦事細則之增修訂,應由部門內基層人員共同參與討論及修訂
並於「工作規範、辦事細則單位提報表」審閱人員欄位簽名後提報。
五、請各單位於11月16日前完成修訂作業,以電子表單填報「工作規範、辦事細
則單位提報表」(附件二)、「工作規範、辦事細則增修訂彙總統計表」(附件三)
核准後副知行政助理組珴歌思?塔卡勞斯,俾利彙總呈報。
大同 管理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