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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辦理115年度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班訓練招生甄試作業

2026-06-25護理部
一、主旨:公告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辦理115年度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班訓練招生甄試作業
二、說明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115年06月30日17:00止。
(二)報名地點: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醫學大樓8樓照顧服務員聯絡中心。
(三)招生對象: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漁
     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
    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3.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
     業者身分參訓。
 (四)甄試日期:115年07月10日,筆試及口試(09:00~12:00)。
 (五)甄試項目:
  1.筆試50%(內容包含:選擇題、簡答題)試題範圍:選擇題為照服員單級技術士技能檢
     定學科題庫,簡答題為照顧服務員基本照護相關學識。
  2.口試50%(內容包含參訓、求職歷程自述、綜合適性評估等)。
(六)錄訓方式: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總成
     績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
     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或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
     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
     於甄試當日提出,屆期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訓練單位應依筆試、
     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
     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
     ,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七)甄試地點:高雄長庚醫院醫學大樓六樓第二、三會議室。
 (八)訓練日期:115年07月20日~8月12日。
 (九)訓練班別及人數:職前班~NAS2照服自訓自用班20人。
 (十)訓練金額:個人負擔20%訓練費用(2,880元),80%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十一)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直接向本單位報名。
    2.線上報名:請至臺灣就業通職業訓練整合網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
  報名 ,接獲通知後備齊身分證明、必要文件及自行負擔費用至本單位報名審核。
    3.報名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1)報名學員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切結書」簽名切結,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
     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
  (2)繳驗資格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特定身分者,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3)繳交照片一式2張,相片背面須書明姓名。
  (4)報名表「聯絡電話」必須詳實填寫於各班開訓前不會變更之聯絡電話,如因本人填寫錯
      誤或不符,致無法按時聯繫其本人時,報考人應自行負責。
  (5)如有延長招生期限之必要,將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報名學
  員。
   4.非自願離職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身分者,應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就業服
    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經職業訓練諮詢後開立職訓推介單。
(十二)甄試錄取名單於115年07月15日本院網站公告,錄訓學員將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
(十三)招募連絡人:照顧服務員聯絡中心蔡秀蘭護理長
   電話:(07)7317123轉2096,如有相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08:00 ~17:00電洽。
(十四)院區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