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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小事,專業領域獲取各界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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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
林口長庚自115/10/20起,新增「產婦餐」等6項自費收費標準。
2026-10-13醫事行政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00097307號、第1150011897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6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5/10/20起依標準收取費用:
(一)產婦餐:新台幣330元/餐。
(二)標準餐(早餐):新台幣50元/餐。
(三)標準餐(午或晚餐):新台幣100元/餐。
(四)飲食調整治療餐(早餐):新台幣100元/餐。
(五)飲食調整治療餐(午或晚餐):新台幣145元/餐。
(六)飲食調整治療餐(午或晚餐+午或晚點):新台幣150元/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