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5/5/7起,新增「深層經顱磁刺激」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50034969號函辦理公告。二、林口長庚新增「深層經顱磁刺激:新臺幣7,800元/次」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15/5/7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