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林口長庚自114/10/01起,調整「單床及雙床病房差額費」等4項自費收費標準。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辦理公告。二、林口長庚調整4項自費收費標準,於114/10/01起依標準收取費用 (以下收費幣別為「新台幣:元」): 「單床病房差額費(健保身分)」:4,000元/日。 「自費單床病房費(自費身分)」:4,470元/日。 「雙床病房差額費(健保身分)」: 2,500元/日。 「自費雙床病房費(自費身分)」:2,970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