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桃園長庚自2025/08/06起,新增「超音波影像融合技術費」一項 收費標準。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40066220號函辦理公告。 二、桃園長庚新增「超音波影像融合技術費:新臺幣1,200元/次」 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2025/08/06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