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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婦產科醫師:予被害人之診療、醫學檢驗、證物採集、開具驗傷診斷書、醫師視需要給予預防懷孕之措施及被害人六週後至醫院追蹤檢查及治療。
2.精神科醫師:在性侵害被害人一般而言除了可能有泌尿系統、生殖系統之傷害及外傷外,精神之創傷及心理的障礙也極為常見:情緒憂鬱、不信任感、惡夢、羞恥、罪惡感、恐懼、憤怒、經歷重覆出現腦海等等,甚至因承受此傷害與打擊,而有自殺想法;因此被害人若於事件發生後,接受專業人員的輔導、協助與治療,能使被害人克服精神上的傷痛,增加往後生活的適應。
3.外科、小兒科醫師:對被害人之診療、開具驗傷診斷書。
4.護理師:協助診療及護理工作。
5.社會工作人員:通報兒童保護機構、徵得被害人同意協助報案、維持被害人自尊、情緒安撫、給予關懷及支持、陪同就醫、協助申請醫療費用補助、安排後續相關檢查及治療、轉介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可利用之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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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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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 |
曾志仁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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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學科 |
蕭政廷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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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病理科 |
林博彥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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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病理科 |
林博彥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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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病理科 |
李錦輝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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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
楊宗瀚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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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 |
曾敬程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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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科 |
謝清川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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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科 |
于義正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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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護理長 |
林淑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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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護理長 |
莊錦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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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專科組 |
曾振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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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服組 |
黃小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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