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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診斷證明書表、複製病歷(X光片)常見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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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楚欲複製項目或內容者,可直接至證明書櫃台申請,否則需掛號向
原診治醫師申請。單純申請複製病歷者,本院不收取掛號費及醫師診
察費。
(二)複製費用:
病歷:影印五張以內收費 100 元,第六張起每張加收 5 元。
X光片:膠片每張 200 元、核醫攝影片每張 100 元。燒錄光碟片非
CT.MRI 每張 200 元、CT.MRI
每張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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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依法令規定辦理,攜帶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以及申請人的身分證件向最後看診的醫師掛號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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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給付需憑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繳費收據,向病患所屬學校總務處辦理。診斷證明書可於出院前向醫師申請,或出院後掛原主治醫師門診向醫師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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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要申請傷病給付或殘廢給付,請病患回服務單位向勞保業務承辦人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或「勞工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書」,然後拿到醫院該科門診並請醫師填寫,並附上病患身份證,至證明書櫃台或出院櫃檯蓋章,最後帶回服務單位,由其公司代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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