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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費常見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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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將處方箋、檢查單與繳費單等所有單據交給櫃台服務人員,依照收費人員告知之金額繳費,並取回收據。若您忘帶健保卡,則請先以全額自費繳費,於七日內補繳健保IC卡後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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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掛號費:
(一)中、西醫門診
1. 台北、林口、高雄、基隆、嘉義、鳳山平日上、下午門診 100 元;夜
間門診、周六、周日及國定假日 150 元。
2. 桃園一律 150 元。
(二)西醫急診
急診掛號費 270 元(桃園無急診)。 |
二、部份負擔:
(一)西醫門診
1. 直接至本院就醫─台北、林口、高雄 360 元,基隆、嘉義
240 元,
鳳山、桃園 80 元。
2. 持健保特約機構所開立書面轉診單、門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七
日內之一次回診─台北、林口、高雄 210 元,基隆、嘉義 140 元,
鳳山、桃園
50 元。
3. 藥費以及復健(含中醫療程)之部份負擔。
4. 身心障礙人士一律計收 50 元。
(二)西醫急診
台北、林口、高雄 450 元、基隆、嘉義 300 元、鳳山 150 元。
(三)中醫與牙醫基本部份負擔 50 元。 |
| 註:所有健保有規定免部份負擔身份之病患,均免收部份負擔。 |
| 三、健保不給付項目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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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帶健保卡之病患可先自費繳費,自就診日次日開始七日之內(不含例假日),憑健保卡、身分證及繳費收據至繳費櫃檯辦理退費,原急診就醫者,請到急診櫃檯辦理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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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身心障礙手冊者,本院對於門、急診掛號費以及基本部份負擔費用皆予優待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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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診後,可不可明天再來繳費?或是等下次看診再一起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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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就診皆請於當天繳費,如果沒有繳費本院會立案跟催。萬一看診後忘記到櫃檯結帳繳費,亦請進速來院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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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嬰兒未辦理戶籍登記,即死亡者,於死亡後十五日內辦妥戶籍出生登記,即可補辦參加全民健康手續,其保險效力溯自出生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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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孕婦健康手冊所訂之時程接受孕婦產前檢查預防保健服務時,皆免部份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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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脅迫流產、不完全性流產、不可避免之流產、死胎流產及完全性等病態性流產,所施行之人工流產手術等治療,皆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另非治療需要之人工流產手術則健保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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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孕症治療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婦付範圍,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人工協助生殖技術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婦付範圍,亦即試管嬰兒、子宮外(人工)受孕、人工受精以及非因疾病而施行之預防性截斷手術,如輸精管結紮、輸卵管結紮等遺存之不孕症,其恢復或治療等健保均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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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歲以上婦女,持健保IC卡一年檢查一次,不需費用;其餘得自費檢查(費用 265
元),檢查後約兩週寄發報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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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急性腦中風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醫療費用免部份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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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驗光檢查不在健保健保給付範圍內,應由受檢人自行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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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診療每次皆須計一次卡號,但如屬同一療程者,則初次診療時計健保卡號一次,同療程第二次(含)以後之治療,不計健保卡卡號。屬同療程之項目有:
(一)復健治療以六次為同一療程
(二)一般處置後之簡單傷口,三日內之換藥
(三)洗腎、精神科心理治療、高壓氧治療、癌症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
減敏治療。
(四)牙科同部位之根管治療、牙結石清除、牙體復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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