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長庚護理雜誌編輯委員會組織規程業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修訂且呈核,依照修訂後之組織規程辦理委員之遴選。本屆編委會遴選結果:總編輯一位、副總編輯五位,編輯委員九位,共計十五位。

貳、長庚護理雜誌論文審查作業:

  1. 作者投稿後,執行編輯檢視文稿是否符合本誌投稿簡則之規定,若 符合則正式受理並發給收稿通知函,不合規定則退回作者修改。
  2. 正式受理後由總編輯依稿件類別及審委專長派審合適之審稿委員。
  3. 派審原則:研究論文及專論需派審具博士學歷之審稿委員;專案改善及個案報告則派審具碩士學歷或臨床督導(含)以上之審稿委員。原著研究、個案研究或專案改善由二位之審稿委員負責審核;個案報告或專論則由一位審稿委員負責審查。
  4. 初審之審稿委員審稿次數以三次為原則,每次審稿請附具體修改建議;作者則依審稿意見修改稿件,於三個月內完成並附回覆意見。
  5. 稿件經初審後,由副總編輯針對稿件內容及審稿委員審查結果,作審查意見之總括。當二位初審之審稿委員意見紛歧時(一位審稿委員認為不適宜刊登;另一位審委認為可接受刊登時),副總編輯可決定此篇文章對於本誌是否修改後仍具有可刊登性,並可協助審稿或由編委會負擔派請第三位合適之審稿委員複審;亦或認為此篇文章不適宜發表於本誌,而予以退稿。
  6. 藉由上述之審查流程,審查通過後經總編輯同意後發給作者接受刊登證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