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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腦中風病患處置流程

1. 出現腦中風症狀

2. 立即聯絡消防局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3. 由119救護車盡快送往可處理急性腦中風的醫院,並在到院前通知醫院準備

4. 到達醫院急診,立即評估生命徵象、供給氧氣

5. 設立靜脈路徑,採血檢驗

6. 檢查血糖與12導程心電圖

7. 一般性神經學篩選評估

8. 通知腦中風小組

9. 進行理學檢查

10. 進行神經學檢查:決定意識程度與中風嚴重度

11. 安排緊急無顯影劑之腦部電腦斷層掃描

12. 判讀腦部電腦斷層掃描

13. 腦部電腦斷層有發現出血,立即會診神經外科

14. 腦部電腦斷層無發現出血,如症狀不超過3小時,則可評估是否適合接受血栓溶解治療法

15. 符合腦中風血栓溶解治療法適應症者,儘早開始注射血栓溶解劑,不適合者則開始支持性療法

  篩選適當的病人以接受靜脈注射rt-PA是首要工作,為了減少因藥物引起的出血副作用,必須小心選擇適合本藥物治療的病人。以下係收案條件及排除條件 (依台灣腦中風學會靜脈內血栓溶解劑rt-PA治療建議規範)

  • 收案條件(必須均為
     

 

臨床懷疑是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中風時間明確在3小時內

腦部電腦斷層沒有顱內出血

年齡在18歲到80歲之間

  • 排除條件(必須均為
     

 

輸注本藥前,缺血性發作的時間已超過3小時或症狀發作時間不明。

輸注本藥前,急性缺血性中風的症狀已迅速改善或症狀輕微。(例如NIHSS6分)

臨床(例如NIHSS25)及/或適當之影像術評估為嚴重之中風(電腦斷層大於1/3中大腦動脈灌流區之低密度變化)。

中風發作時併發癲癇。

最近3個月內有中風病史或有嚴重性頭部創傷。

過去曾中風且合併糖尿病。

中風發作前48小時內使用heparin,目前病人活化部份凝血?原時間(aPTT)之值過高。

血小板<100,000 / mm3

活動性內出血。

顱內腫瘤、動靜脈畸形或血管瘤。

收縮壓>185 mmHg或舒張壓>110 mmHg,或需要積極的治療(靜脈給藥)以降低血壓至前述界限以下。

血糖<50mg/dl或>400 mg / dl

目前或過去6個月內有顯著的出血障礙、易出血體質。

病人正接受口服抗凝血劑,如warfarin sodiumINR1.3)。

中樞神經系統損害之病史(腫瘤、血管瘤、顱內或脊柱的手術)。

懷疑或經證實包括蜘蛛膜下腔出血之顱內出血或其病史。

嚴重且未被控制的動脈高血壓。

過去10天內曾動過大手術或有嚴重創傷(包括最近之急性心肌梗塞所伴隨的任何創傷)、最近頭部或顱部曾發生創傷。

過久的或創傷性的心肺復甦術(超過2分鐘)、分娩、過去10天內曾對無法壓制之部位施行血管穿刺(如鎖骨下靜脈或頸靜脈穿刺)。

嚴重肝病,包括肝衰竭、肝硬化、肝門脈高壓(食道靜脈曲張)及急性肝炎。

出血性視網膜病變,如糖尿病性(視覺障礙可能為出血性視網膜病變的指標)或其他出血性眼疾。

細菌性心內膜炎,心包炎。

急性胰臟炎。

最近3個月內曾患胃腸道潰瘍。

動脈瘤,靜/動脈畸形。

易出血之腫瘤。

對本藥之主成份Actilyse或賦型劑過敏者。

其他(例如在排除條件未提到但會增加出血危險的狀況,如洗腎患者、嚴重心衰竭或身體太衰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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