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學則 | 選課及學分抵免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指導教授 | 論文研究 | 學位考試 | 成績單申請 | 畢業及離校手續 | 其他相關規定]
學則-研究生(摘錄長庚大學學則)
一、入學:以招收或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及獨立學院醫學士學位、牙醫學士學位、中醫學士學位,經教育部及衛生署評定為區域醫院以上,入學前完成專科訓練滿二年以上(含)之醫師,具專科醫師考試資格(中醫師除外) ,註冊時並須繳驗區域教學醫院等級以上專、兼任在職證明文件,經所長認可後方得入學。
二、修業年限: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在職進修研究生未修滿應修科目、畢業學分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碩士班得申請延長二年,博士班得申請延長四年。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特優並具研究潛力,由原就讀或相關研究所教授兩人以上推薦(其中至少一人為原就讀研究所教授),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四、休學:研究生符合休學條件具有效之證明者,得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研究生在學期間休學總共不得超過二學年,如休學二年期滿,因重病等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報請校長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學年。
五、復學:研究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時,應入原肄業學系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六、退學: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
(一)、入學資格經審核不合格者。
(二)、逾開學日後二星期未完成註冊或未請註冊假者。
(三)、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入學或休學期滿逾期未復學者。
(四) 、修業年(期)限屆滿,經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仍未修足所屬系(所)應修之科目與畢業學分數者。
(五)、研究所研究生必修科目重修一次,仍不及格者。
(六)、研究生因故自動申請退學者。
七、成績:研究生之畢業成績為修業期間所修習全部課程依學分數加權平均計算後,再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
八、學位授予:教育部規定研究所碩士班不得少於二十四學分,博士班不得少於十八學分。需依照本所每學年度所提出之必選修科目表 (附錄1) 中規定執行。論文學分另計。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連同原碩士班修習學分至少需修畢三十學分。論文學分另計。研究所研究生應依規擬訂論文題目,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撰寫辦法」撰寫論文。已完成論文並符合學位考試條件者,得申請學位考試。「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另訂之並報請教育部核定。
九、其他未列在上述條文內之相關事項,比照「長庚大學學則」規定辦理。
選課及學分抵免
一、選課:須透過本校網路系統學生自行選課,進入長庚 大學中文網頁→「校園資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利用網路選課系統須先輸入帳號(ID─學號)、個人密碼(Password─身份證字號)。
二、初選:分為初選及加退選,初選於每學期第十四週辦理(新生第一學期初選則於開學註冊時),可先預選下學期之課程。(詳細時間請依教務處公佈之學年度行事曆)
三、加退選:加退選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含)辦理,第三週(含)後不再受理加退選。
四、學分抵免辦法:碩、博士班研究生,曾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之研究所或國內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研究生及格標準者,經申請後並由就讀研究所審核通過者,准予抵免。論文學分不得抵免。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若非為本校開設者,最多可抵免該所畢業學分(不含論文)之四分之一。
五、抵免學分之申請:學生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就讀本校入學當學年度之第一學期開學前兩週內辦理。需向教務處索取並填具抵免學分表且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文成績單及取得學分之證書等),至本所辦理學分抵免事宜。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申請資格: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特優,並具有研究潛力,由原就讀或相關研究所教授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為原就讀研究所教授)推薦,得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
前項所稱成績特優並具研究潛力標準為:
- 提出研究計畫、代表性學術報告或學術著作,經審查認定具研究潛力。
- 碩士班第一學年每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或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學生名次之排列應以全班人數為準。
二、方式:申請逕行修讀博士班之研究生,可至長庚大學教務處網頁研究生教務類之表單下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於學年度結束(即七月三十一日)前逕向本所提出申請,須繳交下列資料: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及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
- 論文研究計劃書一式三份。
三、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自轉入博士班起,至少應修業滿二年,連同碩士班至少修畢三十學分,且修滿各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四、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指導教授
一、指導教授類別
本研究所之指導教授分成臨時指導教授及論文指導教授。本研究所於研究生入學時,會根據研究生的興趣並分組後分派一位臨時指導教授,此臨時指導教授負責輔導研究生熟悉本研究所各項規定及擬定修課計畫。研究生於碩博士班學習期間內須再選一位論文指導教授,此論文指導教授負責輔導研究生未修完之課程及研究論文。
二、指導教授的資格及職責
(一)、指導教授需具本校醫學院(臨床醫學科或基礎醫學科) 之專兼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或經所長同意者。
(二)、指導教授之選擇:
- 研究生應及早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確定論文題目後 ,需繳交「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送請研究所 長審核後轉至系所秘書處存檔備查。
- 研究生亦可選擇原來的臨時指導教授為論文指導教授。若因特殊因素該生需變更指導教授,則應經原指導教授、更換後新研究室之教授及所長同意後,得以變更指導教授。需填寫「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表」
(三)、論文指導教授之職責
- 負責指導研究生之全程學業之輔導,包含選課、閱讀、研究實驗與論文撰寫等。
- 負責指導研究生在學期間之選擇及確定論文研究題目、發展論文研究計畫並完成博(碩)士論文報告。
- 推薦研究生選擇論文指導委員會成員並出席相關之評審會議。
- 決定研究生是否可提出研究計畫口試之申請,並簽「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
- 決定研究生是否可提出博(碩)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之申請,並簽署「指導教授同意函(Oral Defense)」,及「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時間申請表」。
- 論文口試後,確認研究生完成修改,簽署「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論文研究
一、提報論文研究計劃時間:研究生修畢本所所規定之必修學分後,可於一、二年級任何時間均可(最遲於三年級上學期) 提出論文研究計劃(Proposal)審查申請及論文指導委員會(Advisor Committee)成員名單,並繳交下列文件:
- 研究生研究計劃口試申請表。
- 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
- 論文研撰計劃表。
- 研究生論文指導委員資歷表
- 必修學分修畢成績單(請向教務處申請)。
二、論文指導委員會成員:博士班為五至九人、碩士為三至五人(均至少一名為校外委員)。除具教授資格者,或經本所所長同意認可者。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審查委員須具有部定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並擔任與論文主題相關之經歷。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三、論文研究計劃審查委員審查時需填寫「研究計劃口試評分表」,並由指導教授或召集人將各審查意見彙總於「研究計劃口試總評表」,審查結果於一週內送至所內秘書存檔。
四、論文進度報告(Progress Report):已提出論文研究計劃審查通過後,每年必須作一次論文進度報告 (指導教授及論文指導委員會成員應出席),研究生應於學期中提出進度報告之申請(須於進度報告兩週前提出)。
五、論文進度報告時所內學生輔導及論文指導委員會成員需填寫「研究生論文進度報告評分表」,並由指導教授匯集後,將各審查意見交至所內秘書存檔。
六、研究生因故需更改論文題目時,需填寫「研究生更換論文題目申請表」,註明申請理由並勾選是否重提「論文研撰計劃表」、「研究計劃口試」,是否需重考等項目,經指導教授簽具意見,送請所長同意後始得更換題目。
七、論文格式需依照長庚大學論文撰寫辦法規定,依本校論文定搞之格式 。
學位考試
相關規定依教務處頒佈「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為準
一、申請資格: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始得申請
(一)、碩士學位:
- 修業逾一學期以上。
- 修畢本所規定二十四學分(九十一學年後入學新生),論文學分另計。
- 已通過論文研究計劃審查且完成論文進度報告。
- 研究論文接受發表且完成論文初稿完成。
- 提出指導教授同意函。
(二)、博士學位:
- 修業逾三學期以上。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在碩士班修業滿一年,在博士班修業滿二年以上。
- 修畢本所規定二十四學分(九十一學年後入學新生) ,論文學分另計。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連同碩士班至少修滿三十學分
- 已通過論文研究計劃審查且完成論文進度報告。
- 研究論文接受發表且完成論文初稿完成。
- 提出指導教授同意函。
二、申請時間:原則上於每年六月間或一月間舉行論文口試。下學期最晚至七月三十一日,上學期最晚至一月三十一日。
三、申請程序及方式:
(一)學位考試於二個月前,需繳交「指導教授同意口試函」。
(二)學位考試於一個月前,自行進入學校網頁登錄完成「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時申請表」並列印後連同申請之歷年成績單各一式二份,送請所長核定後呈報,考試及委員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所內留存。登錄方式如下列步驟:
- 進入本校【教務處網頁】選擇「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帳號(ID)、密碼(Password)與選課相同並填入相關資料,所有資料均建入且確認無誤後才可列印出「研究生學位考試時間申請表」,送至所秘書處並依序呈核。
- 此程式將管制申請時間,請研究生務必於口試二週以(學期1月15日/下學期7月15日前)上網列印。
- 若於列印後需更改時間、地點、題目、委員等內容,請以「研究生學位考試異動申請表」、「研究生更換論文題目申請表」向教務處申請異動。
(三)學位考試前二週需依照論文撰寫辦法之論文格式完成論文初稿,並送請各考試委員審查。
四、口試委員:
-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至少一名為校外委員),除具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或經本所所長同意認可者。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至少一名為校外委員)。除具教授資格者,或經本所所長同意認可者。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
- 本校兼任教師得為校外委員。
- 學位考試委員會經核備後,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
五、論文口試(Oral Defense)時需請審查委員填寫「研究學位考試評分表」(附件十三),由指導教授將各審查意見彙總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表」,審查結果於一週內送至研究所秘書存檔並送至教務處。
六、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口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七、文口試通過後,提出博士論文完成稿並審核通過後,取得「博(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即可畢業。
八、逕修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其論文考試未達博士學位標準而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經所務會議審查,並報請校方核准後得改授碩士學位。
九、已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如發現論文、創作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應予以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其學位證書。
成績單申請
一、申請中、英文成績單或英文在學證明書時,可到校上網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由受託人檢附身份證明件:
(一)到校申請:研究生應先填具申請單,到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憑申請單至註冊組辦理。
(二)上網申請:研究生可由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網頁申請,方式如下:
- 親自領取:研究生上網申請後,可由網路顯示畫面列印繳費明細單,憑單至出納組繳費,再至教務處領件。
- 代為郵寄: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寄至教務處註冊組,由教務處代為郵寄或註明以內部信封寄至院內其他單位。
畢業及離校手續
一、繳交論文:論文經考試委員建議修改部分,應依考試委員之意見修改論文並經審查委員、指導教師及所長於論文次頁之「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上簽章核可後,方得繳交論文。繳交期限:第一學期為二月二十八日,第二學期為八月三十一日。定稿之論文依規定格式打印平裝,送交本所一本,及教務處五本。
二、論文摘要線上建檔:口試通過後需向秘書索取教育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料庫之個人密碼及帳號,將相關資料輸入教育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料庫。
三、符合畢業資格且口試成績繳交後,需至教務處研教組領取離校手續單,並繳交五本平裝的的碩士論文及投稿證明文件至少一份予秘書後,秘書確認後再於「長庚大學離校手續單」上簽名。
四、研究生將簽署完的「長庚大學離校手續單」交於教務處,完成所有離校手續後,方可向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本所研究生於完成學業後頒發臨床醫學「醫學博士」學位。
其他相關規定
一、申請院內計劃:臨研所研究生在學期間若申請長庚醫院院內計劃(CMRP)需直接將計劃書及相關資料寄至臨研所,由所內之評審委員負責審查並隨到隨審。審查時研究生需依約定時間至所內進行口頭報告且所屬之指導教授須列席。
二、申請校方補助研究生實驗耗材費用:臨研所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提出一份論文研究計劃書之大綱,交至所內由技士匯整後統一向校方申請補助經費並代為申購研究之實驗耗材。
三、研究生每班應派選班代一名,負責事先與各科授課老師聯絡及自行印製上課講義,若調課則需與授課老師協調並配合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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