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
組
織
切
片
檢
查
作
業
|
外
科
手
術
切
除
後
之
組
織
檢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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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口、桃園分院門診:
a).所有門診檢查室採檢出的組織檢體,全部置入裝有10%福馬林液的小標本瓶內(解剖病理科提供),貼上標籤(內含病患姓名、病歷號碼及採檢部位),再依收件時間送至解剖病理科(桃園分院門診直接送到分院臨床病理科),遇有多件檢體時,其標本瓶上的標示應和病理組織檢查委託單上的標示一致。遇下班後或星期例假日時,裝有組織檢體之標本瓶則以室溫保存,並於上班日再送檢。(連絡電話:2723、2724)
b).kidney biopsy檢體,必須以新鮮組織放生理食鹽水濕潤的紗布或濾紙上,立即送到解剖病理科(桃園分院請以新鮮組織放在生理食鹽水濕潤的紗布或濾紙上,並放入裝有生理食鹽水的有蓋容器中,為確保組織品質,請在容器外部放置冰塊保持低溫)。
(請事先和特殊病理組之工作人員連絡,桃園分院則告知送出時間及車輛號碼連絡電話:2731、2732)
2. 林口手術房:
a).上班時間內全部以新鮮組織放入大小適合之標本瓶內,並貼上標籤(內含病患姓名、病歷號碼),再依收件時間以內線電話通知解剖病理科外科標本室,再將組織檢體以醫學大樓3C小電梯送交解剖病理科收件人員處理(為避免新鮮組織放置過久影響檢驗品質,務必儘快送檢。遇有多件檢體時,其標本瓶上的標示應和手術房記錄單上的標示一致)。
b).下班後或星期例假日之組織檢體除Liver
tumor以新鮮組織放置冰箱冷藏外,其餘組織檢體則全部放入大小適合之標本瓶內,並加入10%褔馬林液(組織標本體積與福馬林液比率為1:10以上),待上班日時再送解剖病理科。
c).遇有kidney
biopsy檢體,請事先通知特殊病理組之工作人員(電話2731、2732)。
d).截肢處理(包括髖關節):以包布包裹,並註明日期、姓名、病歷號碼,並自行放入醫學大樓手術室之「肢體冷藏櫃」內,待上班日送檢時間,將「截肢」、「手術記錄單」及「切結書」以醫學大樓3C小電梯送交解剖病理科收件人員處理(欲領回截肢者,手術後10
~ 14天請到解剖病理科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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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件:收件後第三天17:00以後可由電腦查到結果。
2.中件:收件後第四天17:00以後可由電腦查到結果。
3.大件:收件後第五天17:00以後可由電腦查到結果。
4.大大件:收件後第七天17:00以後可由電腦查到結果。
5.處理時間以收件為第一天計算,完成總天數不含星期例假日。
6.惡性腫瘤之病理報告,在電腦報告存檔時同步主動通知臨床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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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組織檢查委託單(L250)
或
手術房記錄單(M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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