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0.06公告

依臺北市政府97.09.30府勞一字第09736174700號函核定,公告汎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如附件。

97.03.05公告

配合基隆市政府新建「基隆海洋廣場」自3月10日起,忠一路下車站點取消,改在「港西街站」上下客,造成不便,敬請  諒察。

97.01.28公告

公告汎航通運公司九十七年度春節假期二月六日至二月十日(農曆除夕~元月初四)班車時刻表,如附件

9612.10公告

一、公告汎航公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辦法」,如附件

二、汎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申訴管道:

       1.申訴電話:0800-888-112。

       2.申訴傳真:03-3278572。

       3.電子信箱:3r60@cgmh.org.tw。

96.09.01公告

自96.09.21起,汎航通運中壢、桃園線班車,往返均不行經「桃園長庚」,敬請查照。

96.03.02 公告事項

自96.03.16起,撤銷「林口長庚-台北長庚」路線之龍江路上下車站點,敬請查照。


公告事項一

         主旨:自95/06/20起,「台北車站線」「成淵高中」站點位置
            由承德路二段200號後移至同路段166-170號間。

         說明:

          一、依民眾反應案件,經台北市交通局會勘結果,將國道客運
            招呼站牌位置(承德路二段200號)與市區公車招呼站
            牌位置互調(承德路二段166-170號)
            (遷移距離約30公尺)。

          二、「成淵高中」站點位置調整自95/06/20起實施,其他乘車
            規定不變。


公告事項二

旅客攜帶小動物限制及收費要點

        一、本要點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旅客攜帶之小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其攜帶乘車,
          如已投幣者,得至本公司辦公室辦理退還票價全數:
          (一)患重疾、劣疾者。
          (二)未用籠、簍、網盛裝者。
          (三)不清潔或易於污損他人、他物者。
          (四)足以妨害其他旅客安寧或具有侵害性、危險性者。
          (五)不適宜隨客車運送者。

        三、旅客攜帶小動物,須自備籠、簍、網盛裝,每位購票旅客以
          攜帶一件且其體積以不超過二十七立方公寸為限。

        四、旅客攜帶之小動物,應妥慎照顧,不得放置於座位或車廂通
          道,以免其衝出籠、簍、網,危害他人身體或妨害乘客安寧。

        五、盛裝小動物之籠、簍、綱,須加防水膠布包紮,以免其排洩
          物外漏,妨害公共衛生。

        六、乘客攜帶小動物,應另加半票投幣。

        七、為維視障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之基本權益,不得拒絕視障者
          攜帶導盲犬,且導盲犬不予收費。


公告事項三

        為提供乘客乘車便利,本公司『台北長庚線』班車經核准,
        自  94/11/21  起於台北市民權東路龍江路口雙向公車專用道
        月台設站停靠,敬請多加利用。


公告事項四

          配合交通部防範禽流感疫情宣佈即日起禁止乘客攜帶鳥禽類
          搭乘大眾運輸系統,請乘客務必配合。


公告事項五

          主旨:配合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規定,自94/11/16起,台北車
             站周邊管制區內國道客運統一於台北總站(D1轉運站)
             載客,本公司台北車站線班車部份招呼站調整,不便
             之處,敬請見諒。

          說明:

         一、請參閱台北總站(D1轉運站)位置及路線圖
           以及調整後台北車站線路線圖

         二、原位於承德路一段40號(第一銀行門口)招呼站
           『台北車站』將僅准下客、不得上客。

         三、原位於重慶北路一段87之1號(統一超商門口)招呼站
           『圓環站』將予以撤銷。

         四、新增重慶北路民生西路口站(位於公車專用道候車月台)。

         五、台北市交通局將嚴格稽查管制區內車輛統一至轉運站載客
           、以外區域不得載客之規定,敬請乘客支持配合以上招呼
           站調整及規定。


公告事項六

          汎航為國道客運依『國道客運路線申請經營審議作業須知』
          第十二條,上(下)交流道前(後)之同一端點地區,僅能上
          (下)客,不能下(上)客,不得經營區間車。也就是說,從
          林口長庚往各路線折返站各招呼站只能下客不能上客,從各折
          返站往林口長庚各招呼站只能上車不能下車。


公告事項七

          為維護車上之清潔及空氣品質,請勿在車上吸煙及飲用食物、
          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