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卷第四期 101年4月1日發刊
兒童友善醫療照護專刊
守護兒童「我願意」∼談兒少虐待
◎林口長庚兒童一般醫學科主治醫師 張毓青 ◎林口長庚兒童一般醫學科主治醫師 張毓青
「兒少虐待」這個議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尤其近幾年,只要是疑似兒童被虐待的案件被各家媒體報導出來,往往引發社會大眾的大肆撻伐。如之前轟動一時的法官輕判女童遭性侵案,還引發數十萬民眾上街抗議要求「恐龍法官」下台。這些被爆出來的個案,都只是冰山一角。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受虐待少年及兒童等待被救援。所以每個人應該都要對這個議題有所了解,進而幫助那些可能就在你我身邊的受虐兒。
依據兒童少年福利法,所謂兒童及少年是指未滿18歲之人;其中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少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兒少虐待」係指有責任照顧兒童少年福祉者,本人或准許他人對兒少疏忽或施加犯法的行為,導致兒童少年受到身體或心理的傷害,或有傷害之虞。可分為四個類型: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及疏忽。兒少受虐通報人數逐年增加,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資料,每年通報的兒虐案件,從民國94年的9,897件,到民國99年已攀升至18,454件,平均每1,000個少年及兒童,就有一個曾經遭受虐待,不到一個小時就有一起兒虐案件。通報來源以社服人員及教育工作者最多,其次為醫事人員。而根據內政部民國99年的統計資料,受虐者男女比例無明顯差異,年齡介於12∼15歲的兒童佔最多數。施虐者以父母及養父母為最多,其次為親戚、照顧者,以及同居人。施虐者年齡以30∼39歲最多,其次為40∼49歲。進一步分析這些受虐兒的家庭,發現大部分的父母有離婚、酗酒、藥物濫用、貧窮及本身幼年亦曾遭受虐待等因素。而部分受虐兒童本身有發展遲緩或慢性身體疾病。
本院92∼98年共有836個疑似受虐案例通報到社服系統,其中609個被歸類為「疏忽」,204個確定為「身體虐待」,其中以小於3歲者佔多數。大部分的身體傷害屬於肌肉軟組織挫傷,其他傷害包括骨折、腦出血、內臟受傷、燙傷等。雖然超過一半的受虐兒之後身體恢復良好,但仍有一些留下後遺症甚至死亡,其中大部分是小於2歲。
由此可知,施虐者大部分是受虐者最親近的人,受虐者往往因為年齡太小,以致難以被察覺。等到被發現通報時,造成的傷害通常都已經很嚴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文規定醫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有發現兒童或少年有遭到身心虐待的情形,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若未在24小時內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將會被處以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以下有幾項特徵可提醒醫事人員在接觸病人時及早發現受虐兒:(1)病史與身體傷害不符;(2)不合理的延遲就醫;(3)超過兩次以上因外傷就醫;(4)小於1歲孩童身體的任何傷害。本院在收到疑似兒虐的個案後,除了立即通報社服人員外,還會組成一個包括兒童加護科、兒童內分泌科、兒童神經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眼科、及兒童骨科的醫療團隊,共同來診治個案及其後續的身體與心智發展。其實不只是醫事人員,通報兒少虐待案件也是每一個人的責任。每個人對周邊有高風險因素的孩童(如有前述家庭或兒童本身的問題,或曾遭受虐待的個案),都應給予額外的關心與警覺,一旦發現兒童遭受不正常的管教,或沒有得到應有的照護教養,就應立即予以通報。通報時可直接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13」,有社工等相關科系畢業之接線人員,全年無休輪班接聽。服務內容含家暴、兒少虐待、性侵害、性騷擾及一般福利諮詢(含五種外語),並提供緊急報案救援服務,透過連繫警方到案發現場阻止暴力事件,或聯繫社政單位提供緊急安置。
兒童及少年是一個國家未來的希望,隨著現代社會晚婚,生育率逐年下降,大部分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寶。但仍有一些孩子,沒有得到應有的對待,甚至遭受到不幸的虐待,在社會的角落,等待我們去救援。期望社會大眾,不只是醫事人員及社服人員,每個人都能對「兒少虐待」這個議題多一點了解,多一點關心,讓每一個孩子都在幸福的環境中成長,將來對社會有所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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