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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安全 > 病人權利與配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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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與醫療團隊充分合作是疾病治療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醫病雙方瞭解病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助於良好的醫病溝通增進雙方合作與互信。
病人來本院就醫時,本院保障其下列十項基本權利,如有服務欠周之處,請病人不吝提出指正,督促本院持續改善進步。而為使疾病能夠正確診斷,順利使用最適當的方法治療,病人與家屬亦有責任,提供病人病情相關資訊供醫護人員參考,並配合執行診療,善用有限的醫療資源,共同維護醫療環境與全體人員健康。期待所有病人能與醫院攜手打造健康和諧的醫療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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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有權接受治療,不因種族、宗教、國籍、性別、年齡、疾病、性向、地理位置或社經地位的不同而受到歧視,每位病人皆能公平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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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及主要照顧家屬有權詢問並得知負責治療醫師或其他負責醫療人員之名字,以及與病情相關之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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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及主要照顧之家屬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及可尋求第二意見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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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疼痛照護,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指導以及出院後居家照顧等相關資訊與醫療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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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或家屬有權決定及改變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以及放棄或停止維持生命之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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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之隱私、病情資料與紀錄均被本院尊重及依法妥善保管並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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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有權依法申請自己的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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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對本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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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員工均佩戴識別證,若未配戴識別證者,病人可以拒絕其所提供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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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院之病人權利與責任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向本院人員反應
本院將竭誠為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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